不可害死人
柯志明
20150228 大肚山研經室
1.任何人都無法反駁「人被死亡統治」這個聖經教義(羅5:12-21)。人被死亡統治不只指人必定會死,也指人會害死人。經驗清楚表明,死亡是普世現象,人害死人也是普世現象,古往今來皆如此。
即便現代人誇口現代文化已然啟蒙,文明進步,邁向自由、平等、民主,但現代人絶無法誇口現代人已然脫離死亡的統治,無法誇口現代人不會死又不會害死人。事實是,現代人不但如古人一樣會死,而且如古人一樣會害死人。請看,戰爭從未停息,各種害死人的事與凶殺事件不斷。不但如此,現代人甚至還為窮凶惡極之殺人凶手的人權辯護,宣稱他有不可被剝奪的生命權,不許他們被判死刑,但卻很反諷地對於每日醫院中大量謀殺無辜胎兒的墮胎不但不聞不問,而且還為此罪行尋找合理的倫理學藉口。
虛偽的現代人,外表看來好像很重視人的生命,但深染信無神論與唯物論的現代人其實遠遠比古人更輕視人的生命,從如Peter
Singer之流的現代哲學家公然又自信地鄙視「人的生命是神聖的」這樣的信念可為明證。但我完全無法理解,為何不是神聖的生命如此值得珍惜以致於連犯大惡者都不可被處死?為何無神聖性的生命擁有不可讓渡、不可侵犯的基本權利?為何無神聖性的生命之價值甚至高於國家而且必須被國家保護?對我而言,除非人的生命是神聖的,否則這些都不可理解,也沒有根基。因此,如果絶對不可害死人,那只有一個理:人的生命是神聖的。. . . . . . .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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