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1日 星期四

正義要求死刑/ 柯志明教授

正義要求死刑

柯志明
20150609 講於中央大學哲學研究所

        反死刑基本上是二次大戰後從飽受法西斯獨裁政權荼毒的歐洲所吹起的人權浪潮。《歐盟基本權利憲章》(Charter of Fundamental Rights of the European Union)第一條明言「人的尊嚴不可觸犯,必須被尊重與護衛」,第二條隨即宣稱「1. 每個人都有生命權。2.無人應被判決或處以死刑」,因而所有歐盟國家都廢除死刑。這個反死刑浪潮很快地擴散到世界各國,死刑與反死刑的爭論也隨之而起,臺灣現在正處在這個浪潮帶來的爭論中。
        然而,雖然死刑應否存在或執行可以從多種角度辯論,但最根本的關鍵是死刑是否違反道德或不正義。歸納世界各國的死刑規定與執行情況無助於回答這個問題,反死刑的文化浪潮更不能證明死刑不正義,何況浪潮來來去去。究極而言,除非我們能根本地釐清法律及刑罰的根據、原理與目的,否則我們無法確立死刑是否為一種正義的刑罰並決定其存廢。因此,後設地思想法律與刑罰之基礎與原理才有助於根本地確定死刑的正當性與存廢,而這正是哲學家的職責。
2010年5月30日在一個有關死刑的座談會上,我曾以一篇〈死刑不合理嗎?〉的發言稿(已收入我在2013年出版的《胎兒與死刑犯》中)對此爭議表達過簡要看法。在此,我仍要申論與辯護我對死刑的基本觀點,即:
. . . . . . (繼續閱讀)

沒有留言 :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