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系英文寫作會考
時間: 102年11 月14 日
下午03:20 至 04:00,請攜帶學生證入場應試
應試人員: 英文系大一及大二修習英作之學生,
基礎英文作文(一)
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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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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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考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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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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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毓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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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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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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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秋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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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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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宛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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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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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丕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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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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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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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亞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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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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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妤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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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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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妤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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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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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C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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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秋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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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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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亞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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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英文作文(一)
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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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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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考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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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I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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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盈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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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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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I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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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忠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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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I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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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亞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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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I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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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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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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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I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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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忠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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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I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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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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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I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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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秋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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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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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IC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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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國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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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I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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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昱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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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宜大學102學年度英文系英文寫作會考注意事項
一、請依座次入座,學生證號碼黏貼在課桌上。
二、寫作時間為 11 月14 日下午03:20 至 04:00,共計四十分鐘。
三、寫作地點:指定會考教室。
四、作文題目於會考當天當場公佈。
五、作文答案紙上請自行書寫班級、組別、學號、姓名。
六、請將學生證置於桌上供監試人員核對身份。
七、寫作時不得攜帶參閱任何參考資料。
八、寫作開始後,逾時 10 分鐘未進場者,視同棄權論,不得要求進場。
九、寫作開始、結束,由監試人員宣布。寫作結束請立即停筆,並起立靜待監
場人員收卷,答案卷紙本均不得攜帶出場。
十、不得有舞弊行為,一經查覺不予評分,並依校規處分。
十一、作文不得使用鉛筆書寫,一律使用黑、藍色鋼筆或原子筆書寫。
十二、評分標準為主題表達與文法句構等70%及用字與標點符號30%。
十三、請任課老師考後特別輔導需要幫助的同學。
靜宜大學英文系英文寫作會考獎勵辦法
第一條
為鼓勵本系學生提升英文作文能力,特定本辦法。
第二條
第二條 本系大一及大二學生參加英文寫作會考。 第三條 依會考成績頒發獎金, 每年級頒發五名:
第一名: 1600元
第二名: 1200元
第三名: 1000元
第四名: 800元
第五名: 600元
第四條 本辦法經費來源由教學發展中心支應。
第五條 本辦法自102學年度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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