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1日 星期日

行出聖經的話

約翰福音14:21「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我也要愛他,並且要向他顯現」。我們必須以行動行出聖經的話,才能真正理解、體知上帝的話,以及隱藏在文字底下豐富的意涵,也只有透過行動,我們也才知道我們對聖經的理解是出於真實的信念又或是一種純粹智性、思想、言談之事,或甚至是戲耍。我們必須成為聖經話語的行動者,聆聽、順從上帝的話語,我們才是聖經的詮釋者。若基督徒愛上帝,必愛上帝的啟示,若愛上帝的啟示,必愛聖經,如此他必以實際行動回應上帝的愛,用生命見證他們對聖經的理解。

(柯志明,《理解的應許》145-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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